完整描述您的問題
完整描述糾紛焦點和具體問題
掃二維碼關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費咨詢 專業律師
工程款拖欠屬于建筑施工合同的范疇,專業性很強,一般都是適用變通程序審理,故一審的審限為六個月。如果起訴,除了要提交起訴狀以外,還要提交相應的施工合同、施工資料、工程量工程價款方面的諸多證據,如果沒有結算,訴訟中有可能還需要鑒定,建議你還是請一位律師。
不知道題主說的是哪一位鄧學平律師,我搜索到比較有名的一位鄧學平律師,是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的,我把他官網上的資料發過來,如下:
簡介:
鄧學平律師是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上海財經大學和上海政法學院兼職碩士生導師。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義網“年度影響力博主”。曾經做過七年檢察官,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先后辦理過數百起訴訟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貪污賄賂、瀆職侵權、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案件,辦理了江蘇省第一例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件,先后被記個人三等功兩次。其長年跟蹤研究刑訊逼供、騙供誘供等非法證據排除工作,執筆起草了全國基層檢察機關第一份《排除非法證據實施細則》和《江蘇省檢察機關排除非法證據規定》。辭職加盟京衡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員和企業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難的經濟糾紛案。
業務特長:
(一)專業刑辯律師
熟稔刑事訴訟流程,擅長各類疑難、復雜案件的證據和法理分析,辦理了大量大案要案,在取保候審、免于起訴、判決緩刑、無罪釋放、二審改判等方面積累大量成功案例。代理的公安部掛牌督辦、紅色通緝令海外引渡等案件,以及其他部分熱點、敏感案件,被中央電視臺、法制日報等媒體廣泛報道,引起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二)經濟爭端解決專家
代理了大量公司股權、債權債務、房地產買賣、建筑工程、知識產權、名譽侵權等經濟糾紛。具有抽絲剝繭、化繁為簡的洞察能力和把控能力,善于在絕望中尋找希望的縫隙,在法律語境的張力中探尋案情逆轉的契機。憑借過硬的專業知識和嚴謹的工作態度,在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積累了眾口交贊的行業口碑。
(三)企業風險控制顧問
豐富的訴訟技巧和海量的訴訟經驗,使得鄧學平律師具備了獨特的風險防控意識,迅速成長為公司治理和風險防范等領域的專家,在一系列企業治理和重大交易中幫助客戶避免了潛在風險和經濟損失。
(四)時事評論員、專欄作者
先后在《法學家茶座》、《中國檢察官》、《犯罪研究》等權威雜志發表大量專業論文。常年為新京報、澎湃新聞、新浪司法、知乎等媒體撰寫評論,就熱點案件發表專業意見。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方圓》雜志開設有“衡平法理”法制專欄,是財新網特約專欄作家。
鄧學平律師著有《法影下的中國》,是《精英的浮沉——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一書的主要作者。另有《金融犯罪的辯護邏輯》、《法治始于異議》等個人著作正在積極推進出版中。
承辦的部分經典案例:
1.中國人民大學碩士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舉世關注);
2.江蘇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公司訴財政部、工信部行政處罰案(央視及海量媒體報道);
3.湖北孝感某大型民企總經理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公安部紅色通緝令從海外引渡);
4.安徽某地級市地稅局局長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受賄案(正處級);
5.江西撫州某小貸公司逾億元的系列債權債務糾紛案;
6.浙江杭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案(央視報道、公安部掛牌督辦、緩刑釋放);
7.江蘇蘇州某民營企業CFO妨害作證案(取保后無罪撤案);
8.江蘇昆山某投資公司六千余萬元的土地買賣糾紛案;
9.湖北十堰某新三板企業總裁貪污、濫用職權案;
10.法國某知名品牌西點公司總經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央視及海量媒體報道);
11.江蘇蘇州某企業兩千余萬元的申請再審和執行異議之訴案;
12.臺灣富邦華一銀行某一級分行行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13.某知名作家訴《南方周末》名譽侵權案;
14.江蘇無錫史上最大非法集資案(罪名從集資詐騙改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從約11億降為4億);
15.江蘇蘇州某市直機關處長玩忽職守案;
16.湖北武漢某重點國企財務處處長挪用公款、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二審改判去掉一個罪、減刑六年);
17.陜西渭南六歲兒童“鵬鵬”被繼母虐待案(央視及海量媒體報道);
18.寧夏銀川某大型現貨交易平臺非法經營案(審前辯護成功,變更為較輕罪名起訴);
19.江蘇鹽城某安監局局長受賄案;
20.江蘇蘇州某公司起訴某上?;瘖y品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21.上海普陀某P2P投資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2.廣東廣州某手機APP公司創始人侵犯著作權案(取保后無罪撤案);
23.江蘇南通某建筑公司逾千萬元的工程款糾紛案(二審重大改判);
24.江西鄱陽某集團公司11億余元的集資詐騙案;
25.上海閔行某韓資公司廣告合同糾紛案;
26.江蘇蘇州某司法機關公務人員危險駕駛案;
27.上海黃浦某電子科技公司巨額虛開發票案(緩刑釋放);
28.江蘇揚州某國企總經理親屬利用影響力受賄案;
29.河南禹州某擬上市民營企業董事長單位行賄案;
30.云南昆明某房產開發公司近三千萬元的股權糾紛案; ? ?
31.江蘇蘇州某大型私募基金執行事務合伙人挪用資金案;
32.上海浦東某電氣公司董事長非法經營案;
33.江蘇蘇州工業園區某處長受賄案;
34.江蘇蘇州某大型商業樓宇系列租賃糾紛案;
35.江蘇蘇州某市政工程設計公司總經理虛開發票、行賄案;
36.湖北襄陽某警察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37.上海虹口某互聯網公司創始人刑事自訴案;
38.浙江寧波某建筑企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39.山東青島某大宗現貨商品交易平臺風控部經理詐騙案;
40.江蘇盱眙某藥企負責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緩刑釋放);
41.江蘇昆山某休閑會所實際控制人組織賣淫案;
42.上海某企業高管因高架限行訴黃浦公安交警支隊案;
43.湖北鄂州某民企負責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國家食藥監總局督辦,審前辯護成功,變更為假冒注冊商標罪起訴,刑期下降一半);
44.江蘇鎮江某園林建設集團董事長行賄、濫用職權案(判決濫用職權罪不成立、行賄罪改為單位行賄罪,刑期從十年以上降為六個月);
45.河北新樂某公安局副局長受賄、徇私枉法案;
46.江蘇連云港某企業總裁因商標糾紛訴國家工商總局案;
47.上海某大型現貨交易平臺投資者因網絡維權被控敲詐勒索案(無罪撤案);
48.美國某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全球副總裁職務侵占案(取保候審);
49.江蘇南通某建筑公司兩億余元的公司股權糾紛案;
50.安徽宣城某常務副市長受賄案(副處級)。
長期以來的工程項目合同糾紛案件中工程款案件占絕大部分,減少工程款案件糾紛,需要合同雙方在工程建設之前擬好合同,并在施工過程中以及完結時嚴格按照合同條例,這樣才能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減少工程項目合同糾紛案件。這類案件通常案情復雜,涉及法律問題及爭點多,審理難度較大,也對律師法律服務的專業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北京的郭彥凌律師這方面做的很專業,是國內比較專業的處理工程項目合同糾紛的律師。
您好,我是四川律師(也是成都律師),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選擇律師時主要是看要適合您的就行。同一個法律問題,不同的律師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同一個案子,不同的律師可能會有不同的辦案思路和方法,還有法庭上辯論的能力,法律的綜合知識能力等等。給您親自辦案的律師的個人能力決定您這個案子的服務質量。誰是給您親自辦案的律師對您的案件能否取得好的訴訟效果至關重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一部分案例9基本情況
本案原告為一家施工企業,被告為房地產開發商。被告在上海投資開發住宅小區,原告經過招標投標程序中標。2003年3月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同時約定工程的地下部分由原告墊資施工。
2005年4月,原告完成雙方約定的工程進度,經雙方對已完墊資部分工程價款進行結算,雙方確認已完工程價款。因被告缺乏資金無力支付,雙方于2005年4月簽訂以在建工程折抵拖欠進度款的《補充協議》,將項目中的一棟23層房屋折抵工程欠款。由于當時抵價的房屋不具備預售條件,未辦理預售許可手續,雙方約定取得預售許可證即辦理預售登記。
2008年11月,當施工進度完成至結構封頂進入裝修施工時,原告發現折價的整棟房屋另行預售給案外人,并辦理了預售登記。
2009年3月原告向上海高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保護承包人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并保全、查封了系爭房屋。上海高院于2010年4月15日下達《民事調解書》,確認原告對系爭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被告將系爭房屋過戶至原告名下,另外支付相關的工程款。
第二部分對案例9的復盤
1.關于預告登記相關法律法規的演變
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而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2009年7月1日《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第51條對“預告登記”作出了規定,為雙方的自我保護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導。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221條作出了與《物權法》第20條相同的規定。最高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等物權,或者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第221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p>
值得強調說明的是,早在2005年4月,承發包雙方簽訂以在建工程折抵拖欠進度款的《補充協議》,當時并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這一物權受償行為。
2.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相關法律法規的演變
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關于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的性質,實務中有留置權說、法定抵押權說、法定優先權說;近年來法定優先權說逐漸獲得更多的共識。為維護相對較為弱勢的承包人利益,防止工程款債務無法清償時涉及農民工利益造成社會穩定問題,法律直接創設、規定該優先權,作為一種特別優先權。
早在2000年11月,朱樹英律師在承辦上海首例外資房地產公司破產案時,就向受理案件的上海徐匯區法院提出已確認的工程進度款應在破產財產處理時優先受償,并提交了《關于請求在破產程序中適用合同法第286條規定,優先受償工程欠款的報告》。徐匯區法院高度重視,特派副院長孫海虹到最高院作專題匯報,最終促成于2002年6月26日頒發最高院《關于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解釋》。
該解釋的主要內容有四條:一、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合同法》第286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二、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三、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四、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
最高院2018年12月29日公布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p>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807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最高院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36條規定,承包人根據《民法典》第807條規定享有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第41條規定,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之所以在這里列出關于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法律法規的演變歷程,主要在于感嘆朱樹英律師開拓性的工作,超強的說服能力,以及上海開放的司法環境!正是由于有了這些先驅們的工作,才推動了法制的進步!
3.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相關問題
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主體,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與發包人訂立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可以主張優先權;二是與發包人直接訂立工程施工合同的個人可以主張優先權;三是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人可以主張優先權,但是受到限制;四是與發包人訂立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合同的勘察人、設計人、監理人,均不享有優先權;五是實際施工人無法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優先權。
行使優先受償權的前提為工程質量合格。如果工程質量不合格,其將無法使用或者進行拍賣、變賣。而合同是有效合同或無效合同,與優先權是否成立并無關聯性。如果承包人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完成施工而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應當對未竣工的工程質量是否合格進行審查;如果承包人無法提供已完成部分質量系合格的證據,則有必要通過工程質量司法鑒定的方式確定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和相關建設標準。
優先受償權行使的范圍:根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40條的規定,構成造價部分的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逾期支付工程價款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款項不構成構成造價部分,則不應當享有優先受償權。由于工程造價的本質是價格,包含雙方協商確定的因素,在確定優先權行使的范圍時,應當特別注意是否存在雙方事后達成協議,將不應當計入工程造價的部分計入、虛報造價金額以獲取更高的優先權金額的情況,對其他債權人造成影響。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共被瀏覽 1700 次
t4050是指截止2011年12月31號錢,達到4050標滿滿40周歲)的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