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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是有權利簽署工程款結清承諾書的;第二,該工程款協議書是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的;如果滿足以上兩點,那你簽署的這個結清工程款承諾書就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具備相應的法律效應。
這是可以要回來的。
所謂承諾書,有失公平,所以乙方有權要回來。
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一、承包人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規定:“一、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二、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三、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四、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五、本批復第一條至第三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條自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后施行?!币陨鲜悄壳拔覈嚓P法律對承包人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規定。分析上述法條可以看出,批復的規定極大提高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可操作性,將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落到了實處,解決了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過于原則性,很多細節性問題沒有規定等問題。下面我們具體分析一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首先是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具體優先于哪些權利。從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先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其次,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不能對抗經過預告登記的已經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購房款的商品房買受人;第三,優先受償權只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第四,承包人主張優先受償權是有期限要求的,即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第五,行使優先受償權時,承包人應當以催告并且給予發包人合理的履行期限為前提。那么在主張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時應該注意的細節有哪些?1、優先受償權并不是可以對抗所有的抵押權和債權的,其中之一就是經過預告登記的已經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購房款的商品房買受人,但是這里的買受人的購房合同必須是已經經過預告登記的,因為若雙方當事人已經在房地產部門辦理了交易登記手續,則消費者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就該房屋而言,法定抵押權已歸于消滅。2、要主張優先受償權之前必須要給發包人以合理的履行期限,工程在竣工交付后,承發包雙方當事人已就工程完成結算并確定了工程欠款數額,如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欠款的,承包人通過發函等形式催告發包人在函告指定的時間內支付工程欠款(該期限在286條款及司法解釋中未作出明確規定,依法理及通常情況應理解為不超過2個月為限),如發包人未在該期限內支付欠款,則承包人可發函至發包人協商以該工程作價抵償工程款,或承包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該工程進行拍賣,并從拍賣款中優先受償。如果工程在交付后,發包人未及時與承包人進行結算,工程欠款尚未明確,承包人可直接以訴訟或仲裁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但訴訟或仲裁提起的時間必需在竣工后6個月內提出,否則,承包人將喪失優先受償的權利。3、如何確定“竣工之日”?“竣工”在法律意義上有兩層含義,一是民事法律上的“竣工交付使用”行為,二是行政程序上的“竣工驗收合格”行為。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竣工”行為,在時間上、程序上存在著明顯的不同。民事法律上的“竣工交付”是指承發包雙方當事人的承發包合同履行情況的相互認可,其法律特征是建設工程標的物的占有權的轉移;行政程序上的是指在民事法律意義上竣工交付的基礎上完成的法定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一般認為,司法解釋中的“竣工之日”應為民事法律上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在實踐中,體現為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書之日。如果承發包雙方未能就“竣工交付”達成一致,則承包人可考慮以“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為根據向發包人主張優先受償權。4、哪些工程屬于不宜折價、拍賣的工程?依據一般的法律理論和常識,不宜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應當解釋為高速公路、政府辦公樓、鐵路橋梁之類的工程。
工程售后服務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承諾書屬于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自合同依法成立時生效。有效的承諾書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不違背公序良俗,不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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