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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工程價款結算有爭議規定如下:
1、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2、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計價辦法核算;
3、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承包人沒有資質,導致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項的規定,認定無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b、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c、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經常會出現一些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情況,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以至于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蛘吆炗喓贤某邪耸菕炜拷洜I,自己根本不具備承包工程的資格。因此,在簽訂合同時,發包人或者業主要嚴格的對承包人的資格進行審查,以免發生糾紛。
2、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設工程合同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司法解釋為了維護實際施工人的利益,規定了發包人對于欠付工程款的。因此在合同的訂立時,當事人最好約定違約金,這樣可以約束發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為。
我們團隊專注公司、商事、股權、合同訴訟、疑難經濟犯罪及仲裁爭端解決,十余年法院審判實務及規則研究經驗。本回答不能視為對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議或意見,僅為筆者團隊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法院的裁判規則。如你遇到法律問題,可以根據百度賬號聯系我們,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
長期以來的工程項目合同糾紛案件中工程款案件占絕大部分,減少工程款案件糾紛,需要合同雙方在工程建設之前擬好合同,并在施工過程中以及完結時嚴格按照合同條例,這樣才能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減少工程項目合同糾紛案件。這類案件通常案情復雜,涉及法律問題及爭點多,審理難度較大,也對律師法律服務的專業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北京的郭彥凌律師這方面做的很專業,是國內比較專業的處理工程項目合同糾紛的律師。
工程款糾紛是指建設工程的工程價款糾紛,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也包括房屋裝修工程。常見的建筑工程糾紛有:
1.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主要表現為的發包方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方有支付能力無故拖欠工程款。
2.關于違法分包問題引起的工程款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違法性或者名為分包實為轉包,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起的糾紛。
3.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的拖欠工程款糾紛。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應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筑材料品質之爭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糾紛。
5.拖欠質保金糾紛。
6.合同無效引發的拖欠工程款糾紛。
7.因延誤工期發生的工程款拖欠糾紛。
8.因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發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本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承包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催促后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后15天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如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資料齊全就可以根據合同中糾紛的約定方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啊
工程款的優先權是指,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相對于其他債權,承包人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工程款優先權優先于抵押權,同樣,優先權優先于當事人申請保全后針對該財產的債權。工程款優先權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人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費用,不包括預期利潤和違約金。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所墊付的費用是否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張*勝律師認為,該部分費用顯然應當具有優先權,理由是:工程款是承包人完成工作任務之后應當取得財產權益,墊付費用系本該由發包人承擔而承包人代為支付的費用,墊付費實際上是承包人“額外”負擔,因而,至少應當受到與工程款同等的保護;另外,這樣處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6條第2款之規定。
建設工程款優先權行使期限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4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計算。
墊付款清償問題
承包人與發包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法院應當支持該請求。但是,對于利息部分,如果約定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那么,墊資部分按照工程欠款處理;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的,承包人不得請求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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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050是指截止2011年12月31號錢,達到4050標滿滿40周歲)的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