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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可以的,根據權責發生制,應先做費用計提,次年支付就可以了。因為是年終獎,所以年末應計提做入當年費用中,等次年發放就與費用無關了。如果你次年做費用就跨年了,匯算清繳是不可以列入當年成本費用的。
2、是合法的,根據權責發生制,應先做費用計提,次年支付就可以了。因為是年終獎,所以年末應計提做入當年費用中,等次年發放就與費用無關了。如果你次年做費用就跨年了,匯算清繳是不可以列入當年成本費用的。
3、不可以。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年終獎的計提和發放時間基本情況下,企業會在每年年底(即12月)結算當年的年終獎,并在1月份或2月份發放,因此是不會在4月份發放的。
4、當年的薪酬要在當年計提完成,不能跨年計提。根據企業會計準則 第五條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5、年終獎金需要計提嗎不用計提,發的時候直接入應付職工薪酬。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
1、當然不靠譜,不過如果你們之間有白紙黑字的協議的話,就沒有什么可擔憂的了。
2、肯定不可以。因為這種發工資方式違反了勞動法規定,所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3、可以??!因為工地的話普遍都是這樣,每個月就是給點生活費,然后其余工資年底結清。我現在做的工地,是一個小包工頭承包的,工程大概也就能做到年底這樣子吧!每個月生活費只給500,最多1000,當然這里是包吃包住的。
4、不合法。工資應按月足額發放,用人單位沒有足額發放工資的,勞動者可申請仲裁或向勞動局投訴。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約定只付生活費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惫べY年底才發肯定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1、根據營業稅相關條例,建筑安裝工程的納稅時間可以按照工程結算方式和時間來確定,換言之,就是按照建筑方與承建方之間的工程款結算時間來確認收入,如按月結算的話,就按月確認收入。
2、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的規定,上述工程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3、第十二條規定,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涉及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應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預繳、預扣個人所得稅,按年結算。一項工程跨年度作業的,應按各年所得預繳、預扣和結算個人所得稅。
4、第九條承攬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在向個人支付收入時依法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5、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也就是說,對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建筑安裝工程,不論該建造合同的結果是否能夠可靠估計,企業所得稅上一律按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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