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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拖欠工程款,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惡意拖欠工程款立案標準: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數額較大;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不能同時移送建設方。但可以裁定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十、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十一、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二、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擴展資料:
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
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后沒有結論,勞動者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參考資料: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百度百科
拖欠工程款不給處理方法如下:1、覺得對方不配合支付工程款時,建議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2、勝訴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內未能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強制執行后,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將依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給予信用處罰,限制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司法拘留。如果有能力拒絕執行,還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和裁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作為一個經濟組織,企業組織清欠不僅是企業本身發展需要,更是防范企業風險的必要措施?,F結合本人在施工企業擔任法律顧問的工作實踐,結合學習兄弟企業的清欠經驗,就清欠技巧談幾點。
一、清欠的基本途徑
(一)建立清欠責任。樹立“誰經手、誰負責,誰形成、誰催討”的指導原則,對項目經理落實清欠責任。具體落實方式:①對提升為分公司領導的項目經理,仍承擔清欠責任,由其指定責任人。②對已調離本單位的原項目經理所形成的債權也應指定清欠責任人。同時從分公司到項目部層層簽訂清欠責任書。③項目經理作為清欠責任人,在外欠工程款未如數收回前提下,不能全額兌現承包獎勵。
項目經理催討側重點因時而異:①在建工程的催收主要是要求業主按合同約定及時付進度款;②對已停工且暫無力還欠款的項目,可進行資信調查了解其資產狀況,要求債務方簽訂還款計劃。施工單位法律顧問可到工商局調取對方近年財務報表。
(二)完善信息管理。長期以來,工程拖欠款基礎工作較為薄弱,信息反饋不及時。云南某集團組織人員引進先進技術,花費10個月時間建立了《拖欠工程款信息管理系統》。目前系統已實現異地網絡的互聯互通,遠程戶實時接入,切實提高了清收拖欠款工作的基礎管理水平。
(三)有的放矢地應對政府工程清欠。政府拖欠工程主要原因新官不理舊帳,寧可搞政績工程,而不愿歸還陳年老帳,施工單位是欲罷不愿,欲要無門,如同雞肋一般,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為此,要有針對地采取應對措施。
1、政府協調:對于政府工程,施工單位請求當地建委幫助協調。由建委召開各方協調會,并把會議紀要發給財政部門。
2、網上清欠:抓住國家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有利時機,利用網絡優勢,對無市場前景并以拒簽還款計劃及已勝訴未執行和已起訴尚未判決的債權項目進行上網清欠,可在“建設部中國建設工程信息網”申報債權項目,這樣會能信息反饋。浙江省建設廳也有相應網站服務于廣大施工單位清欠工作。
3、致函清欠:施工方可以文件的形式,向外省、外市的建設主管部門致函,請求協助解決該地區政府及建設單位拖欠我方的工程款問題。
4、督辦清欠:積極向省市清欠辦發出行政督辦申請,督促建設單位及時還款。
5、抽樣清欠:按照建設部發出的《關于開展全國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檢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施工方組織落實各項基礎工作。通過國家的隨機抽查,督促建設單位還清工程款。
(四)利用各種社會關系清欠工程款??衫冒ㄍ瑢W、戰友、親戚、朋友等各種社會關系,在不為難他們的前提下,爭取他們的理解、支持和幫助。此外可借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力量進行清欠。特別是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方式,具有一定效果。建設企業自身也可以通過內部協調的辦法,處理好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如本地分支機構幫助外地機構在本地辦案,如杭州分公司為北京公司在杭州辦案提供便利。
(五)以物抵債法(又稱債務重組)。對債務人無現款償還但同意以物抵債的,就進行合理估價。抵償物要經濟實用,宜于變現。清欠過程中,對于以物抵債的,需辦理相應權屬抵押登記手續。我公司所承包施工的某房產項目,因種種原因銷路不佳。截止到現在,該房產公司拖欠進度款1000萬,沒有能力支付。大量的房屋被閑置,該房產公司隨時有破產的可能,如何催討,難度大。根據雙方合同通用條款規定,業主拖欠進度款,經催討未改善,可以停工。但是一旦停工,會使房產公司處境更加艱難,勢必走向破產,這樣的結果并不是公司所期望,為了主張權利,同時又有回旋余地,我們采取下列措施:①由總公司致函相應分公司,主要內容是業主拖欠工程款經催討無果,分公司就有義務責任催討。限期要求分公司與業主協商,以物抵債及延期付款協議。在協議中明確被告所欠1000萬應在×年×月×日之前付清。逾期業主自愿以房產中的哪幾套折價。如果業主同意則繼續施工;業主不同意則停工。這時停工,房產公司是很緊張的。②延期付款協議予以公證,經公證的還款協議不必訴訟,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六)時效恢復法。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定期限。超過了訴訟時效,雖可提起訴訟,但所主張的權利則不受法律保護。錯過時效的應收帳款就會變成壞帳。
1、錄音催討法:有一個工程尾款30萬元拖欠長達10年未還。2004年初,該施工企業法律顧問從收集證據入手,取得了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報告》,為維權奠定了基礎。在獲取上述證據后,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允許的方式,采用電話錄音、錄像,取得了本案時效中斷的視聽證據。由項目經理于2004年1月間拔打業主手機,通話主要內容:一是對方欠款數額;二是施工方自1994年以來一直在主張債權;三是何時歸還欠款。通話過程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特別是錄像證據中,現場環境、在場人員、項目經理拔打業主手機的過程清晰可見。
隨后又在移動公司提取了項目經理所使用的電話《通話清單》。至此,完成了中斷時效的證據鎖鏈,對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證據全部取得,為恢復訴訟時效提供了法律證據。
2、銀行轉帳法。如某工程業主拖欠幾十萬元工程款,多年來業主以各種借口推拖不還,也不作對帳記錄,致使債權超過了訴訟時效期。為了獲得證據,施工方可以先派人去對方單位清欠,對方能給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現金,要求從銀行走匯票,想方設法恢復訴訟時效的工作思路。
3、協商對帳法。雙方重新簽訂的聯系單、對帳單是有效清欠證據。
4、紀委查案方法。以企業內部中層干部離任審計為由,找到債務單位要求出具業務聯系單。一旦出具對帳單,就是有效證據。
5、故意主張法:若欠款金額為4萬元,已超過2年時效。施工方以特快專遞方式致函業主,故意要求清償8萬元欠款。有時債務方覺得冤枉,回函只承認其中的4萬元。這樣復函就是施工方勝訴的證據。
(七)依法訴訟法。應充分利用“優先受償權”、“工程拖欠款還款協議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正的暫行辦法”、“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保護我們的合法債權。對于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催討無果而又具備還款能力的,堅決進行法律訴訟。訴訟實踐中證據收集是基礎,訴訟保全是前提,友好協商是途徑。
(八)摸透心理法。該方法對民營學校有一定效果。由于民營學院是民營投資,沒有資金來源保證,只靠每年招收新生的學費進行償還,因此學校既不想及時還錢,又怕給學校帶來負面影響。施工方可抓住學院怕把問題搞大,影響學生生源的弱點,一方面多次上門督促還款;另一方面組織人員在新生入學之際催收欠款,對方往往迫于輿論壓力,會還清全部欠款。
(九)跟蹤追討法。對于清欠難度大的“釘子”類債權,可采取“貼、跟、咬”的方式,不達目的的誓不罷休??梢蕴焯焱鶄鶆杖颂幣?,用誠意感動對方,用糾纏煩倒對方。但不宜采用聘請社會“私人偵探”跟蹤,更不能采用軟禁綁架等違法手段。
某施工單位采用緊盯不放的辦法,終使開發商償還了工程款。該公司承建的一個房建項目,開發商老板為躲債,不見施工方清欠人員,施工方安排3名清欠人員專車追討,經過近一個月的追蹤終于在臘月二十八深夜,堵住了開發商老板,使其自知理虧,連夜開出了幾百萬元的還款支票。
(十)內部招標法。一些公司拿出一批難點項目,在員工中進行招標清欠,并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鼓勵清欠。通過制定下發《應收帳款內部招標辦法》來規定招標費用支出標準、招標辦法及委托收款合同書樣本。如某公司先后推出315個、涉及資金1.07億元的債權項目實行招標清欠,該公司1名職工先后承接了6個債權項目,共收回帳齡在五年以上的外欠款406萬元。許多單位通過總結年度“清欠”工作。評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調動了清欠人員的積極性,創新了很多清欠手段。
(十一)延伸清欠法。具體辦法有:承接續建工程;與甲方共同找建設單位落實資金等方式收回工程欠款;幫助房產商推銷房屋,用售房收入償還欠款;撮合供料商購買商品房抵消我方所欠料款。
(十二)債權轉讓法(三角抹帳)。債權轉讓運用得當可有效地解決三角債問題,減少清欠成本,緩解企業矛盾。如某公司與湖南某公司合作承擔了對某道路路面工程的施工。該工程初驗合格交付后,甲方尚欠工程款1000多萬元。為了盡快收回欠款,某公司采取了債權轉讓的方式,將其中的900多萬元債權轉讓給了合作方,并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抵消了某公司欠湖南某公司的等額債務。
(十三)媒體曝光法。云南某集團多次請云南當地電視臺對長期拖欠巨額工程款不還的某大廈等工程項目業主單位進行暴光,使惡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商引起社會關注,從而取得清欠效果。
(十四)合同預防法。工程結算難難在審價。業主出于種種目的審價不及時。同時審價效力又需雙方確定。常常出現施工方審價,業主不認可;業主審價,施工方不認可,如此多方審價,重復審價,費力費時。為此,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約定:1、“業主應在收到決算書×天內完成審價,逾期視為生效”,以預防逾期審價。有時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業主擔心其權益受損而拒簽字。有一種變通辦法,可在合同中明確雙方適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雖然后者是建設部頒布的部門規章(它明確了業主逾期生效)的結果,一旦雙方選擇適用,同樣起到“逾期生效”同等效果。
2、“若施工方對業主的及時審核結果有異議的,雙方同意任一方到××會計事務所審定,以審定價視為最終結論”。以此預防重復審價。
(十五)審時度勢法。建筑企業不宜無條件以書面形式放棄優先權,其原因在于根據最高法院相關解釋,這種放棄是有效的并且不可撤銷的。施工期間,常發生房產商為了貸款而要求施工方放棄書面優先權,企業宜審時度勢。特殊情況必須放棄優先權時,可增加相應清欠條款。即業主至×年×月×日之前付清××工程款的前提下,我公司愿放棄××工程優先權,放棄金額不超過××萬等等。
(十六)附條件減免法。業主常向施工方要求免除利息和滯納金,甚至對本金提出折扣償還的要求。這時施工方為了及時取回工程欠款,不得已放棄部分債權。但放棄的同時,又擔心業主仍不按新簽還款協議履行。這時可用附條件放棄法,合同約定,若業主能在×月×日前付清×元,余款×元作為放棄;否則業主仍應按原債權金額履行,且承擔違約金。
二、清欠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一)假破產真逃債問題。破產是債務人逃避債務的一種最好辦法。某些企業利用破產程序來甩掉債務包袱,“輕裝上陣”,嚴重損害了施工單位利益,造成企業資產嚴重流失。假破產真逃債問題,對于企業而言只能寄希望于國家立法機關,盡快出臺相應法律,遏制假破產真逃債的發生。
(二)執行乏力問題。執行難問題是目前全社會關注的問題,究其原因除了債務人有意逃債,轉移財產以外,另一個原因就是傳統執行手段逐漸受到法律限制,如現行法律規定,個人生活必需的住房不得成為執行物。
相應對策:一方面應加強法院執行力度,開拓新的執行手段,另一面加強企業進行財產線索查尋的能力。新執行思路:①施工方建議法院查封欠款房產公司售樓部;②由法院向當地人民銀行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該人行轄區所有銀行以欠款公司缺乏誠信為由拒絕貸款;③由法院向當地工商局發司法建議書,建議將欠款公司納入缺乏誠信企業之中,并記錄在案;④由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欠款人進行高消費,如購買高檔汽車,乘飛機出差等。
(三)表見代理問題。施工管理中常見發生個別民工利益,由于包頭工原因則無法維護時,便以包工頭時代表為承包方即以“表見代理”為由向總包方主張取利。而實際上單位已足額撥付了包工頭,但法院判決往往是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四)對于如何防范項目經理私簽合同,超權限簽合同,各公司各有高招。
1、上海某局的做法是,對企業的分權實際集中管理,規范操作責任制。其對外經濟活動實施三類授權委托:一是對機關經營人員授權,二是對項目部授權,三是一事一委托授權。其中對項目經理的授權,根據項目所涉及的工程分包租賃、采購、加工修理等業務,核定簽約的金額和權限,簽發《授權委托書》。項目經理在取得《授權委托書》的同時,應向法定代表人出具《受托承諾書》,確認其授托事項,承諾其對外開展經濟活動過程中的責任。這些授權委托,視為企業對外開展經濟活動,簽約的前提,由合同管理部門管理。
2、四川某電力公司的作法略有不同。該公司認為項目部只是企業法人臨時設立的一個部門,其對外簽訂合同存在法律障礙,工商部門甚至可以懷疑“項目部涉嫌違法無證經營”。為此該公司提出項目部簽約,應嚴禁加蓋部門行政章(包括項目部行政章)。合同授權可采取兩種方式加以規范管理,一是都啟用合同專用章,進行統一編號,由合同職能部門申領;二是法定代表人單項書面委托授權,如根據項目部需要,可對一定金額以內的或有關種類的合同總體授權項目部經理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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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種違法行為,會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裁和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拖欠農民工工資條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時間和標準支付工資,如果未能如期支付或者拖欠工資,將面臨以下法律制裁和處罰:
1.罰款: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將依法被罰款。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條例》,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每日罰款金額不得低于拖欠金額的3%。
2.行政處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情節嚴重的,將受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行政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罰款、吊銷執照等。
3.刑事處罰:情節嚴重的拖欠工資行為屬于犯罪行為,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情節嚴重,可能涉嫌犯罪,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除了上述法律處罰,拖欠工資還會對企業信譽產生負面影響,甚至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嚴重后果。因此,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時支付勞動報酬。
下面是中達咨詢給大家帶來關于建筑業拖欠工程款問題的調查與思考,以供參考。
近年來,我國建筑業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現象愈演愈烈,已普遍引起社會各界的特別關注。我會在調查中了解到,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是建設單位常年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業的資金被大量占用,資金入不敷出已到了難以支付工資的程度。多年來,拖欠工程款問題一直困擾著建筑業,盡管政府及建設部等有關主管部門對此十分重視,采取過一系列措施,但由于多種因素的干擾,收效甚微。為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加速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2003年第4季度初,我會組織力量對全國建筑企業開展調查。
一、我國建設領域工程款拖欠的基本情況和特點
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款被拖欠現象相當普遍,其嚴重程度主要表現在拖欠數額十分巨大,并且呈現疾速增長的勢頭,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
(一)多年來拖欠工程款數額有增無減
據建設部提供的數字,截至2002年底,全國建設單位累計拖欠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款達3365億元,相當于當年建筑業總產值的19.6%.
近幾年來工程款拖欠數額的增長呈現幾何級數攀升的趨勢。有關資料顯示,1992年底,全國建筑施工企業被拖欠工程款總額達到200億元,1993年增至308億元,1995年超過600億元。特別是“九五”以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加劇,拖欠款規模逐年加大。1996年年底,建筑企業(指四級及四級以上建筑企業)被拖欠工程款1360億元,全行業拖欠款影響深度(即期末被拖欠工程款與報告期建筑企業總產值的比值反映)為16.4%;至2001年底被拖欠款總量達到2787億元,全行業拖欠款影響深度達到18.1%.
建設領域拖欠款清收難,工程款久拖不還的現象日趨嚴重。中國建筑總公司被拖欠工程款高達160億元,其中被拖欠3年以上的款項占25%,被拖欠時間最長的一筆達20年之久。在廣東省,拖欠3年以上的工程款比例竟高達71%.
(二)拖欠工程款的結構特點
據對調查收集來的材料分類統計結果顯示,建設領域被拖欠工程款結構呈現出以下特點:
國有建筑企業、大型建筑企業是被拖欠大戶。據對2001年度拖欠款數據的分析,我國國有建筑企業被拖欠款約為1131億元,占建設領域全部欠款的40.6%,拖欠款影響深度達22.6%,明顯高于全國18.1%的平均水平。全國一級大型建筑企業被拖欠工程款1621億元,占全部被拖欠數額的58.2%,拖欠款影響深度為25.7%,高于所有企業平均水平7.6個百分點。
被拖欠數額較大的建筑企業集中在東部地區,約為54.5%.截至2001年底,全國建筑企業被拖欠工程款2786.8億元,東部地區建筑企業被拖欠工程款1760億元,占全國被拖欠總量的63.1%.
房地產開發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比較突出。房地產業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行業,房地產經營者是拖欠工程款現象的“推波助瀾”者。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截至2001年年底,房地產開發項目拖欠工程款979.17億元,占全部拖欠款的39.8%,有些地區甚至高達50%.
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設項目拖欠工程款相當嚴重。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到2001年底,全國各地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達660.75億元,占全部拖欠工程款額的26.7%.
集體經濟和私營經濟建設項目對拖欠工程款依賴較大。集體經濟和私營經濟企業多為中小企業?,F階段,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較少,建設項目資金相對比較缺乏,同時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權責比較明晰,更具有拖欠工程款的欲望和動力。
(三)拖欠工程款給社會各方面造成的惡劣影響
束縛企業經營,制約行業發展。我國建筑業屬微利行業,利潤率不足2%.中國建筑總公司算了一筆賬:如果本企業年產值為400億元,若按照1%的利潤率計算,總公司160億元的被拖欠款相當于8個工程局白干40年。由此可見,拖欠工程款對企業的影響相當嚴重,不僅影響了資金的周轉,而且還大大增加了貸款利息負擔和負債率,甚至一些企業因資不抵債導致破產。此外,大量資金被占用,還影響了企業生產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造成企業骨干、技術人才大量流失。更為嚴重的是,一些企業為轉嫁拖欠工程款的風險,在工程中偷工減料,降低質量標準,給建筑產品留下了安全隱患。
建筑業是一個目前擁有6.6萬多家企業,3893萬職工的大行業,是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拉動內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行業之一??墒蔷揞~拖欠款使得全國國有企業的利潤逐年銳減,已經形成了我國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明顯障礙。
影響職工生活,危及社會穩定。巨額工程款的常年拖欠導致企業資金嚴重緊缺,長期不能按時、足額支付職工的工資、醫藥費、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能如數如期歸還職工的集資款,尤其是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日趨嚴重。目前全國進城務工農民已超過1億人,其中多數集中在技術含量較低、勞動密集度較高的建筑業,建筑工地成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災區。近年來,建筑企業累計拖欠工資約316億元,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并因此多次引發了集體上訪以至堵路、封橋、靜坐等事件,一些農民工甚至用“跳樓”、“自殺”等極端方式追討工資,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破壞誠信原則,攪亂市場秩序。拖欠工程款問題造成了廣泛的連鎖反應和惡性循環。一方面建筑業企業被大量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業企業又拖欠分包企業的工程款、材料設備供應廠商的購貨款、農民工工資和國家稅款、銀行貸款。大量“三角債”的產生,引發了多頭的債務糾紛,造成了社會信用關系的極大扭曲,同時也掩蓋了因建設資金不足而盲目建設的問題,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二、產生工程款拖欠和工程款久欠不決的主要原因
表面上看,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主要原因可歸結為三點:一是建設資金不足,工程預算不準確;二是工程啟動后原材料漲價或原設計方案變更,造成預算追加,引發雙方矛盾未決;三是工程決算審計時間太長,有的拖延兩年之久。從深層次分析,產生工程款拖欠及久拖不決的原因比較復雜,我們認為主要可歸結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建筑市場供求失衡是拖欠工程款產生的基礎
建筑業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生產領域廣闊,在大規模的經濟建設中容納了大量的就業人員。隨著二元經濟結構并軌,在城鄉勞動力市場走向統一的過程中,農村建筑隊伍異軍突起,全國建筑業勞務隊伍迅速擴大出現嚴重膨脹,行業規模超量發展、組織結構不合理,導致生產能力明顯過剩。此外,改革開放以來,大規模建設的投資主體、資金來源、投資方式、融資渠道等都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在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中,國家財政部分已由主體地位下降到不足10%,但人們對發展的要求又遠遠高于現有的投資能力,使得資金不足的問題更顯突出,尤其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有資金普遍缺乏,其項目投資70%來源于銀行貸款,絕大多數工程項目資金到不了位。建筑施工隊伍增長遠大于建設工程項目數量的增長,而建設投資又遠跟不上建設項目數量的發展,導致建筑市場激烈無序甚至惡性的競爭。為了生存,施工企業饑不擇食,面對墊資、壓價,明知陷阱也往里跳,由此又使得建筑市場中的業主們受利益驅動,萌發了“不欠白不欠”的不健康心態,導致市場主體;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之間的不平等交易。
(二)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是工程款拖欠成風的根本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和法制經濟,社會運行的基礎之一就是信用體系。我國市場經濟發育尚不充分,信用法規不健全,信用檔案、信用征信、工程擔保等一系列信用制度遠未建立,往往由于守信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收益和相應的鼓勵,失信者得到了不應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沒有受到應有的譴責和處罰,客觀上形成了對市場行為的不良誘導。從建設單位情況看,信用意識普遍淡漠,信用缺失行為盛行。有的建設單位不按照基建程序辦事,在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超投資申報項目,無資金先上項目,減少資金上大項目,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給工程項目留下很大的資金缺口。有的建設項目投資者受利益驅動,把拖欠工程款作為一種經營手段、生財之道,不講信用、不守合同,就是有錢也理直氣壯地拖欠工程款。從施工隊伍情況看,建筑企業尤其是國有大中型建筑企業普遍缺乏信用風險防范意識,對被拖欠的應收賬款視而不見,只滿足于能夠攬到工程,因此在承攬工程中往往忽視信用風險,上當受騙。
(三)行業市場法制環境不完善是拖欠工程款成風的關鍵
隨著建筑業發展和投資主體多元化,我國建筑市場的主導已經由過去施工企業轉變為建設單位,但是有關法規相對滯后,很難約束建設單位的行為。如《建筑法》規定發包單位應當履行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卻缺少對工程竣工決算的期限、方式等規定和業主違約責任條款,使施工合同有關條款的訂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法律保障。一些工程款的合同糾紛難以判定,造成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糾紛長期得不到解決。又如《招投標法》雖出臺已久,但尚無實施辦法,嚴格操作仍有困難。再如我國《刑法》缺少對惡意拖欠造成嚴重后果的債務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致使惡意拖欠行為一再得逞。
對于國家和有關主管部門已經出臺的一系列建筑市場法規,有法不依、監控不嚴、執法力度不足的現象普遍存在。近年來,面對開發商的惡意欠款,施工企業紛紛拿起法律武器,可結果往往“贏官司難,勝了官司執行更難”。這種情況在農民工依法起訴企業欠薪案件中也屢見不鮮,受侵害者的合法權益最終得不到法律的維護,使得不守信者更加有恃無恐。
簡言之,一方面市場主體為追求各自的經濟利益淡薄法律,一方面市場監管不力,對有悖規則的市場行為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制約。多年來這種“民不究法不辦”的狀態,致使拖欠者堂而皇之,被拖欠者敢怒而不敢言,拖欠工程款現象在建筑市場愈演愈烈。
(四)政府拖欠行為是治理拖欠問題的主要障礙
目前我國建筑業項目法人體制不健全,建設項目法人對項目及資金的籌劃、建設實施、生產經營的責任和投資風險責任并未得到完全落實,對建設項目法人行為缺乏必要的約束。特別是政府工程“投資、建設、監管、使用”一體化,政府的市場行為幾乎不受任何制約,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在資金不落實或存在大量資金缺口的情況下,依仗權力進行項目建設導致拖欠款。由于對政府工程缺乏有效的市場監督和約束,加之建筑企業與政府之間沒有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關系,無論資金是否到位,企業都要把工程當作政治任務完成,墊資也得干,結果多數建設項目都有大量的拖欠款產生。政府拖欠工程款給施工企業造成的危害絕不僅僅在于拖欠數額本身,還在于助長了建筑市場拖欠之風蔓延,增加了治理的難度,尤其使政府治理拖欠的重拳難出,重錘難下。
三、關于治理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進展情況及對徹底治理拖欠款問題的幾點建議
2003年,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對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和根治拖欠工程款問題加大了力度,強調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提出從2004年起,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目前,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已初見成效,特別是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大有進展,據有關部門初步統計,截止到2004年1月中旬,全國已償付歷年拖欠建筑業農民工工資215億元,清欠率68%,其中,2003年發生的欠款已兌付89%.
在這個問題終于進入解決階段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反思一下,拖欠工程款經過多年的積淀和滲透已經遍及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個行業,早已盡人皆知,為什么產生了如此惡劣的影響還能夠在建筑市場存在這么多年?為什么拖欠工程款問題解決過多次反而越欠越多?為什么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年年抓,反而愈演愈烈?在反思中,我們應該總結教訓,并以此為鑒,對這次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大規模行動的重大及深遠意義應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應從建立長效機制入手,標本兼治,不斷加快改進、完善建筑市場的步伐,使這些危害社會穩定和危害企業、職工的不良現象得以徹底根治。在目前治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過程中,我們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一)對當前的治理拖欠工作在認識和運作上應有進一步的拓展和深化
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和有關部委的要求對于如何解決拖欠問題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其力度和手段都是前所未有的,為打一場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攻堅戰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經濟市場的整頓牽一發動全身,絕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從根本上解決拖欠款,實際是規范市場秩序的問題。因此,有關主管部門不僅要突出重點抓拖欠,還要全面審視建筑市場,制定長期的整治計劃。在暴風驟雨式的整頓清欠之后,各級有關政府部門還應堅持不懈地把好各自的關口,對市場經濟發展的每一個階段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必要的超前研究和預測,并早做防范,一旦發現問題早做處理。應在這次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不斷完善有關部門在國務院部署下的工作協商制度和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并將這一格局引入到進一步改革、完善有關政府部門的管理體制和職責中去。
(二)把治理拖欠款的根本措施歸結到法制建設上來
首先,應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目前清理建筑業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還主要依據行政措施,應該把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增加其時效性,加大其制約力度;應抓緊修改《建筑法》、完善《招標投標法》,增加法律對規避招標、肢解工程、任意壓價、壓縮工期、拖欠工程款等違法行為明確予以制止和處罰的規定;應盡快出臺《勞動合同法》和《集體合同法》,明確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在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和企業工資支付中的基礎性作用,為保護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應盡快補充我國《刑法》、《民法》中對破壞誠信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嚴加處罰的規定和司法解釋,以充分發揮我國法律對市場經濟中良好信用關系的剛性保障作用。
其次,應加大對市場經濟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各有關方面人員的法律意識,使其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提高其守法的自覺性。尤其應強化各級政府的法治意識,使建筑業市場的管理真正納入法治的軌道。
第三,應加大監督、執法工作力度。應充分發揮計劃、建設、銀行、勞動保障等部門聯動執法的作用,認真開展建設工程執法監察,加強執法隊伍的力量,完善嚴厲打擊拖欠款等市場不良行為的具體辦法,各主管部門應公開政策法規、公開工作程序、公開崗位職責、公開辦事結果,對場外交易、私招亂雇、肢解分包、亂掛亂靠等違法亂紀行為公開查處;應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對黨紀政紀監督檢查,對建設領域黨政和企業領導干部的違紀違規行為嚴肅處罰,對于不能夠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政府主管部門或人員應當追究其行政責任。此外,法院應設立“綠色通道”,加快審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職工工資案件的進程;應強化執行法庭判決的手段,切實有效地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整治建筑市場的長效機制
我們認為,要從源頭上徹底根治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現象,應在當前國務院及有關政府部門制定的各項政策性措施的基礎上,再主要配套建立四個機制。
建立建設產業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目前全國建設產業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已經建立,但區域性的建設產業三方機制尚不健全,總體看,建設產業三方協商的工作機制還沒有形成。產業三方機制是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工會和行業協會用不同的視角、不同的思考,通過協商的方式,全方位參與行業管理的重要形式。建立產業三方機制,可以充分利用勞動關系這根敏感的神經,及時發現建筑業市場出現的問題,從政府、企業、職工各自的利益出發協商達成一致,通過采取共同性的措施有效地加大宏觀調控建設系統勞動關系的工作力度,把不規范的市場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因此,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以至于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在國際上有近百年的歷史,多年來三方協商已經成為發達國家經濟發展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我們應該把這一機制作為一個成功的經驗引入我國建筑業管理體制中,特別應發揮三方協商機制在規范用工、健全工資支付制度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建立投資和管理領域中的權力制衡機制。應按照政府投資的工程“投資、建設、監管、使用”適當分開,政企分開和實施相對集中的專業化管理原則,嚴格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建立政府工程按正常審批程序報批后,接受同級或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審查和監督,由財政部門按照承發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中標施工企業撥付工程款的政府投資管理運行機制。
建立合同管理機制。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對項目投資方與施工單位雙方合同簽訂和履行合法性的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在審批開工項目時把所簽訂的合同是否公平、合法作為一個重要的審查內容;工程建設進程中,在依法對有關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的撥付及使用等情況實行監督的同時,還應對雙方履行合同的情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指正。應進一步健全仲裁制度,提高仲裁人員的業務素質,充分發揮工程監理質量監檢、造價咨詢等機構在仲裁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證對合同糾紛作出裁決的公正性。
建立社會輿論監督機制。除通過信訪、舉報等形式接受投訴外,還應通過監察機構與各大媒體聯網的形式接受群眾投訴和建議,將建筑市場管理和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置于社會輿論監督之下,對有惡意拖欠行為的業主和建筑業企業、監督執法不力的政府主管機構或人員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媒體宣傳和輿論監督聲勢,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和拖欠款問題的盡快解決。
(四)建設產業各級工會組織要在治理拖欠款和欠薪工作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建設產業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協助政府主管部門落實國務院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精神,深入調查研究,提出有利于徹底解決拖欠問題的政策性建議。要依照《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積極組織進城務工人員加入工會,通過與建設主管部門密切協作,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做好勞務隊伍的進出口地區進城務工人員工會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各種類型的建筑勞務承包企業的工會組織建立起來,最大限度地把廣大從事建筑業的農民工吸收到工會組織中來。要指導和幫助進城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并落實《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各項權利,同時對進城務工人員進行普法教育,幫助他們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企業工會要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并監督合同的履行。
各級建設產業工會要協同政府有關部門重點解決拖欠和克扣進城務工人員工資問題,加強對用人單位支付進城務工人員工資情況的監督,建立企業欠薪公示公告制度,全面推行企業用工誠信等級制度,增強企業工資監管工作的透明度。有條件的地方還應建立企業欠薪保障制度或實行工資備付金制度。以解決企業發生拖欠時墊付職工工資的資金來源。要積極推動,配合勞動行政部門加大監察力度,對用人單位不與進城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采用欺詐、威脅等手段與進城務工人員簽訂非法合同、不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不依法支付工資報酬等違反勞動法律規定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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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050是指截止2011年12月31號錢,達到4050標滿滿40周歲)的沒有...